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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喊麦时薪20万,“音乐教父”一毛钱版税入兜难!

2023-05-10 14:56:27



前几日,某媒体将接受商业演出的网络主播按身价做了个排名。名单上,既有粉丝上千万的天佑、阿哲、利哥等超级主播,也有粉丝量将将破万的小主播。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以当红主播天佑为例,其代言出场费竟高达20万元/小时。主播们的身价之高,着实令看客咋舌。


 

一小时20万的天价报酬既令周公羡慕,却也让周公不免想到了年过七旬,还在为版税艰难奔走的“流行音乐教父”、导演——刘家昌先生。

 


“我不说话,不代表我死了。我现在告诉大家,我还活着。”                            

这是刘家昌先生在纪录片《刘家昌开口》中的一句自白。可是,即使是这样悲壮的喊话,也很快被淹没在娱乐热点和噱头里。大部分人都没有兴趣听一个陌生的老者唠叨他与那些经典歌曲的故事,这不禁令人唏嘘。

 

稍有乐龄的歌迷,对这位“流行音乐教父”都不会陌生。他曾是邓丽君、凤飞飞、甄妮、陈奕迅、萧敬腾等人的老师,创作了《独上西楼》《往事只能回味》《一帘幽梦》《月满西楼》等脍炙人口的歌曲在他50多年的音乐创作中生涯中,累计创作了2500多首作品,因而被称为“流行音乐教父”。目前,刘家昌先生隐居在江西省鹰潭的龙虎山。

 

在视频里,刘老一一讲述了这些年的遭遇:

 

在浙江卫视第一季《中国好声音》的节目中,台湾盲人歌手张玉霞演唱《独上西楼》大获成功,他虽与有荣焉,但制作方赚得盆满钵满时,作为原创作者却未收到任何酬劳。

 

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四季节目中,金志文演唱《往事只能回味在他的原创上进行了改动。自己虽然很喜欢金志文的表演,但还是没有收到相关酬劳。

 

北京卫视《春节联欢晚会》和中央电视台《春晚》,《小丑》,可从来没有人征得自己的同意。

 


最开始,刘家昌先生以为大家是找不到他,但一次又一次的无人理会后,刘家昌疑惑:难道大家都找不到我?

 

于是他开始为音乐版权而发声。在倡导公众尊重歌曲制作人,遵守游戏规则的这条道路上,刘家昌先生一直是一位积极的践行者,甚至说得上是“较真儿”。


 

                

 综艺节目使用音乐作品  


刘家昌先生此次发声主要针对的是各大音乐类综艺节目使用其歌曲的情况。其实类似的情形屡见不鲜,但凡一个热门音乐歌唱类节目播出后,。比如湖南卫视的《歌手》(第五季)中“进口小哥哥”迪玛希以维塔斯的名曲《Opera 2》作为竞演歌曲后,节目组很快接到了词曲作者发来的跨国律师函。


对于此类指控,很多节目组的回应往往会引用到《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的“法定许可”条款,以此作为免责的“尚方宝剑”。但是,法定许可真的是万能避风港吗?


周公认为,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43条的规定,只有单纯播放原作品的电视节目才应该在法定许可的范围之内。而现如今绝大多数的音乐类真人秀综艺节目都是表演性质的,翻唱和改编几乎成了此类节目的标配。这种情况下,还可以不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直接使用吗?


根据另一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答案是否定的。《著作权法》第37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由此可见,对于目前的主流音乐类真人秀综艺节目来说,因为必然涉及到翻唱等表演行为,所以不能够依据“法定许可”制度而免责。制作方理应取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

 

现实中,因为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可能纷繁复杂,故节目制作方在获取著作权人许可时通常有以下途径:


其一,当著作权人为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注册会员时,节目制作方一般可与音著协进行沟通,获得授权并支付使用费;


其二,很多歌手或词曲作者创作的音乐作品,其著作权的处分权利往往在唱片公司或经纪公司,这种情况下,节目制作方也可就与其进行对接;


其三,当下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独立音乐人,他们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往往掌握自己手中,此时节目制作方就需要与其本人直接联系以获得许可。



                

 刘家昌怒怼韩寒 作品版权归属谁家?

 

如果说能从音著协或者音乐人本人手里直接获取授权,对于使用者来说还算是比较简单;但如果涉及到经纪公司或版权代理公司,情况就要复杂很多。除非看到公司和作者之间的合同,否则很难弄清对于它们对于某音乐作品的是否有代理权\代理期限有多长?而刘家昌今年怒怼韩寒的电影使用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侵权一事,多半也是源于此。


今年的3.15当天,刘家昌发微博指出韩寒电影《乘风破浪》中使用《在雨中》构成侵权,不仅标错作词人,版权费用更是一分未见。




刘家昌先生在与韩寒通话后得知,韩寒此前已经花了27.56万元向华纳中国购买了该音乐作品的使用许可。但韩寒仍在微博上就词曲作者信息错误进行了道歉:



据报道,华纳中国对于歌曲的授权来自于香港环星唱片,据刘家昌先生所说,他在十年前曾诉环星唱片盗版侵权并胜诉,想不到现在它却依然能凭所谓的代理权授权给华纳公司并在大陆收取费用。因此,刘家昌先生曾表示要就此事起诉华纳中国。


此次纠纷最终并未对簿公堂,对此的谁是谁非不好评判。但从中可以也可以看出音乐作品版权问题的复杂性。因为对于一首音乐歌曲来说,完整的权利一般包含四项: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而这些权利往往又因各种协议的约定而发生流转;如果约定不清,权利到底属于谁就很容易发生争议。


既然权利源头都剪不断理还乱,那使用者面对“需要获得什么权利?从哪里能获这些权利”,当然就更无所适从了。

 




,都是与知名演艺界明星或财大气粗的知名企业角力,力量悬殊之下让人心酸。在纪录片的最后,刘家昌先生说道:“你以后要用我的东西,没问题,打个电话,照会一下。钱不钱我不计较,但是最起码的尊重是要的。”


一个创作者自然而然地追求自己的合法权利,本不该让我们感受到他壮士独行般的悲怆。


但,这不禁让周公想起了美国的Jerome Frank法官曾在1942年的一个判决中的说法:“作者根本不擅长从事商业交易,歌曲作者......经常卖出去一批歌曲,只换回来“一首歌”的钱。不少弱势的音乐艺人会傻乎乎地或迫于无奈地将自己的权利永久地让与他人。”


音乐作品的创作人处在歌曲生产链的源头,同时也是歌曲权利保护的背光处。没有了舞台镁光灯的照射,创作人的声音往往容易被公众所忽视。


希望直播界的网红们唱着别人的作品收入千万的时候,不要忘了还有创作者正在为一个署名而愤懑的呼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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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米新磊、刘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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