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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娱乐风波背后的税务问题探讨

2023-05-18 23:00:13


税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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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易办

     这段时间,薛之谦的娱乐新闻漫天飞,各种证据、锤子一时间扑面而来,看客眼花缭乱,这也成了办公室最热的话题之一。对二人曝出来的证据,小编不多做赘述(太长了追不下去...)。面对薛李二人时不时抛出来的分红、转账记录,不知大家是否和小编一样“异常”关注这场风波背后的税务问题。今天,我们来做一番简单探讨。


一、盈利究竟是谁的?谁要交税?

       在网上搜索显示,UUJULY这个品牌属于注册商标,隶属于“上海潮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服装,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所得,需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



       但根据当事人双方描述,二人是自愿在淘宝上开展合伙经营,自负盈亏,与上海潮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关。二人所开设的“UUJULY服装品牌专卖店”是淘宝C店,“淘宝C店其实就是普通店铺、集市店铺的意思,淘宝网上有2种,一种是普通的集市店铺,一种是商城店铺,你也可以理解为除了天猫商城之外,其他的就是淘宝网C店!”在注册淘宝C店的流程中可发现,不需要公司名称、营业执照等信息,只需要店主的名字及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即可。就这些信息看来,薛李二人合伙经营,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分红到底要交多少税?

       细心的你肯定发现,风波曝出来二人是按照合同协议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据一方描述,合作三年多,“李共计拿1079万,薛共计拿了890万”。


       如今,淘宝店铺推行实名制后,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二人的合伙经营, “先分后税”。合伙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无论是否实际向各合伙人分红,都要按照合伙人既定的相应份额去交税。在风波中我们看到的上述两个数据并不能完整判断淘宝店是否有留存部分利得。

       假设所有所得均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给二人,共4年,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李:(1079÷4-4.2)×35%-0.675=92.23万/年

薛:(890÷4-4.2)×35%-0.675=75.73万/年


       金额之大,情感纠葛之余千万别忘了好好纳税。


       明星涉足商业领域稀松平常,大多都有经营淘宝网店、线下实体商店,甚至投资企业成为股东等。私以为,作为受众人追捧的公众人物,除了要有演技、歌唱实力,在社会道德方面也要有责任感,才受得起众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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